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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 2017-01-12



县房产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近期县房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及房源和价格进行公示,广告用语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个别企业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如售楼处现场没有按规定公示有关文件、证件,公示内容不规范、不齐全,广告宣传模糊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向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等方面做了具体执行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销售行为。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地产权证、预售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信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严禁以团购、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禁捏造或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进行细化公示,对买卖合同撤销的流程进一步规范,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打击违规炒房行为。

三是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请各开发企业按照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对开发企业停止网签业务。

    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房产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确保开发企业严格执行预售方案,严厉查处商品房预售过程、资金监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楼盘的监控力度,尤其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监管资金存入不及时以及购房人投诉集中的项目实行重点检查。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严重违规项目在局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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